近日,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因台橡(南通)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两项环境违法事实行为,所以环保局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其开具罚款单33万元。此外,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指出,企业可以依规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该处罚决定。
据了解,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今年4月1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台橡公司有两项违法行为:一是危险废物废橡胶、废试剂瓶的暂存场所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三防措施,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二是委托相关公司检测该公司废水、废气,结果显示环己烷和臭气浓度指标均超标排放,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台橡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但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并已经积极整改。但该申请未被南通环保部门采纳。
台橡(南通)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9月05日,注册地位于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旺路22号,法人代表为林永强。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制造、销售热可塑性橡胶及其相关系列产品,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橡胶(SIS),并提供售后服务;并且负责该橡胶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