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9日到2016年5月9日发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实施反倾销措施,为了防止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国内相关产业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交期终复审申请以此来延长反倾销税征收期限。本文章来源于中国再生胶网。3月2日提交申请书并符合法律条文规定,商务部决定在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其截至日期为2017年5月9日前。
对产于美国、日本和欧盟进口氯丁橡胶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商务部公告公布的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按照商务部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调查期为2015.1.1-2015.12.31,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1.1.1-2015.12.31。利害关系方可载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http://trb.mofcom.gov.cn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填写调查登记资料及查阅有关信息,可对立案进行评论。此外,商务部在调查登记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应诉的外国出口商或生产商、国内生产者和国内进口商发放调查问卷。这是调查方式的一种,还有抽样、现场核查、听证会等方式了解情况。若对提供登记调查信息需要保密的可以特意通知商务部并提供理由,同意后需提供有充分意义的非保密概要信息。若没有特别说明视为公开信息。
如果利害关系方没有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或严重阻碍商务部调查,商务部将根据已获得实施和可获得最佳信息作出裁定。联系方为: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三处,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电话:010-65198420 85093403,传真:010-65198172,邮编:1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