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决定》指出: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生产许可证调查机构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包括橡胶制品在内的税控收款机、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抽油设备、钻井悬吊工具工具等19类工业产品的各项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其中橡胶制品类产品取消生产许可证目前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对于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按照审批权限由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公路桥梁支座、建筑防水卷材等,共计38类。贵州省、陕西省多个省份在《决定》发布后积极响应,坚决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