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华乘用及轻卡轮胎“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初裁结果。
反倾销初裁结果为,佳通轮胎13.39%,青岛森麒麟11.28%,分别税率企业12.92%,未获得分别税率的企业87.99%;反补贴初裁结果为,佳通轮胎25.12%,固铂(昆山)轮胎有限公司14.56%,中策橡胶89.78%,被复审但未被单独审查企业19.84%。涉案轮胎企业100多家。
此次反倾销复审调查期为2015年1月27日至2016年7月31日,反补贴复审调查期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反倾销复审的初裁结果并不发生效力,要等到2018年2月终裁之后,才会根据终裁结果对第一次复审期间进口到美国的涉案产品结清反倾销和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