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即将来临,2018年1月1日起,这部环保税征收法会正式实施。经历史上最严“环保风暴”的轮胎行业即将进行第二次洗礼。
据悉,新法规替代施行三十余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级政府确定,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此外,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适用税额每吨5-1000元不等,噪声适用税额按分贝每月350-11200元不等。江苏较高,福建、江西较低。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将对轮胎行业有较大的影响,轮胎生产过程中,不达标的轮胎生产工艺会向大气中释放大量硫化氢、二氧化硫、苯类、二甲苯类等气体,产生污染土壤和水源的废料以及废油。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与轮胎企业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收税标准具体如下:
硫化氢污染当量值0.29千克,二氧化硫污染当量值0.95千克,苯污染当量值0.05千克, 二甲苯类污染当量值0.27千克 ,粉尘(炭黑)污染当量值0.59千克,固体排放物每吨25元。
此外,环保税法也明确指出,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接二连三的环保政策对轮胎行业影响颇深,为了防止在环保的浪潮中被淹没,积极响应环保政策,进行工艺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是轮胎业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