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美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反倾销终裁税率结果为,青岛森麒麟4.41%,佳通轮胎1.50%,分别税率企业2.96%,全国税率企业76.46%。反补贴初裁结果为,佳通轮胎20.68%,固铂(昆山)轮胎有限公司16.16%,中策橡胶119.46%,被复审但未被单独审查企业19.84%。认定中国输美有关轮胎存在倾销及补贴行为。
此次反倾销复审调查期为2015年1月27日至2016年7月31日,反补贴复审调查期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终裁结果将在4~7天后在美国《联邦公报》上正式发布并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此次终裁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方面:1、在复审调查期内出口到美国的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按照此次终裁确定的倾销和补贴税率结清关税。针对这些出口轮胎,进口商在进口清关时按照原始调查终裁税率缴纳的保证金将抵作最终倾销和补贴税,实行多退少不补或者多退少补的政策。2、终裁发布之后,未来所有出口到美国的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产品将按照此次终裁确定的税率缴纳保证金,直至下一次复审终裁发布为止。
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裁决备忘录中,还指出了其他的法律问题,即同意应诉企业的主张,决定在反倾销税保证金中扣减由出口补贴和传导至出口价格的国内补贴项目(即原材料补贴项目)导致的双重救济。该相关调整对降低涉案企业的反倾销税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中方律师特别提醒强制应诉企业,要关注未来几天美国商务部将要发布的税率计算备忘录及相关计算程序,重点检查美国商务部的税率计算过程。如发现其中存在计算错误,可以及时向美国商务部提出,并要求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