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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韩美及台湾地区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

2018-06-22 10:32354

2018年6月22日,我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自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相关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3.8%-55.7%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

经了解,2017年5月25日,中国国内苯乙烯产业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书提到,近年来,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苯乙烯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大幅增加,并对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冲击。2017年6月23日,商务部针对申请提到的情况,发起立案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并于2018年2月12日公布了肯定性初裁。经过进一步确认,商务部裁定,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商务部决定对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资料显示,苯乙烯是制造合成橡胶的重要原料。其可用来生产各类丁苯橡胶,也可与丁二烯共聚制得热塑性橡胶SBS。其中,溶聚丁苯橡胶广泛应用于轮胎产业。用这种材料生产的轮胎,具备抗湿滑、低滚阻、高耐磨、耗能少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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