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发布2018年第63号公告。公告称,巴西将对原产于中国大陆、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7年4月~2018年3月,损害分析期为2013年4月~2018年3月。涉案产品的巴西税号为4011.40.00。
公告还着重说道,参与本次调查应诉,提交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利益相关方应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在本复审立案公告日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巴方指定应诉法定代理人。调查问卷将会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涉案企业须在调查问卷寄发日起30天内填写问卷并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提交答卷。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后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本次复审调查将于立案之日起的10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形下如有延期,该延期将不超过两个月。上述复审期间,巴西外贸委员会2013年第106号发布的本案反倾销措施仍继续有效。
据了解,2012年6月25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泰国、越南和台湾地区的摩托车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12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106号决议,开始对原产于中国大陆、泰国和越南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