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19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认定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客车用充气轮胎存在补贴行为,特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我国涉案产品征收9.12%~17.57%的反补贴从价税。该案件的补贴调查期为2016年10月~2017年9月 (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2015年、2015年~2016年、2016年~2017年及补贴调查期,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4011.20。
此前印度方面已对涉案产品征收了反倾销税,且此次“双反”税按最高的税率征税,也就是说,若反倾销税率高于反补贴税率,则此次免征反补贴税,若反补贴税率高于反倾销税,则需补齐两者间的差额给印度海关。2018年3月底,印度商工部应国内组织轮胎生产者协会(ATMA)提交的申请对上述产品开展了反补贴调查,提交申请的代表企业有阿波罗轮胎、J.K.轮胎及MRF集团等。
据悉,中策橡胶反补贴税为9.55%,山东万达宝通轮胎反补贴税为9.18%,三角轮胎反补贴税为12.23%,山东永丰轮胎反补贴税为9.12%,风神轮胎反补贴税为9.66%,青岛黄海橡胶反补贴税为9.66%,国内其他出口卡客车胎到印度的生产企业则需要缴纳17.57%的从价税,由中国出口至印度的涉案产品(不论产地)也需要缴纳同标准的税,也就是说只要与我国“沾边”的卡客车胎印度一律要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