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9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正式出台《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10月9日起实施,至2023年10月8日止。按规定,除国家、省重大项目及其配套项目明确不需要置换的外,轮胎、氯碱、氮肥建设项目应进行产能置换。
据了解,该《办法》从8月18日开始征求意见,9月9日正式出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轮胎产能置换办法没有修改。《办法》中规定:子午线轮胎外胎产能折算比例,按照1.05:1置换;其他轮胎产能,按照1.2:1置换。轮胎产能的计算方法,按照混炼胶加工能力或硫化能力核算。
产能置换可以在企业自身或企业之间进行。参与置换的产能,应是合法合规的实际产能。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已享受政府补助的退出产能,均不得用于产能置换;已置换的产能不得重复使用。
对于该产能置换办法,轮胎世界网与山东多家轮胎企业进行了沟通。当地一家知名轮胎公司负责企业规划方面的人士表示:“在政策出台过程中,相关部门多次征求我们的意见。”他认为,这个产能置换办法,整体出发点没问题,是为了引导行业转型升级,企业原则上同意。
该轮胎负责人同时表示,新规实施后,山东轮胎新增产能的指标会非常有限,一些新项目可能不得不转向其他省份。新发布的产能置换办法,在客观上对山东轮胎投资增加了一些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