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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不合格 广饶橡胶相关企业最高被罚77.5万元

2021-05-19 10:38261

2021年5月16日,广饶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2021年5月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共计18家企业被处罚,处罚金额在0.069万元-77.5万元不等,其中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固体废物贮存场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被罚77.5万元,是处罚金额最多的企业;此外,广饶县黄海橡胶制品厂、山东海倍德橡胶有限公司 等企业均被处罚。

据悉,金岭化工固体废物贮存场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被处以77.5万元罚金。

广饶县黄海橡胶制品厂车间门窗未及时关闭,恶臭气体逸散进入大气,导致厂界及周边存在恶臭异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被处以2.125万元罚金。山东海倍德橡胶有限公司密炼车间密闭不严,导致厂界及下风向有明显异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被处以4.375万元罚金。

广饶聚泽化工有限公司甲酸钙及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原料泵密封损坏物料泄漏,导致厂区及下风向有明显异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被处以3.25万元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煤矿未按照规定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违反本法规定,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五)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六)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

(七)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

(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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