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为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及热裂解,《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鼓励将再生橡胶、橡胶粉作为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进行制品生产。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通过对废旧轮胎进行加工处理。技术、装备与工艺上,废轮胎破碎不采用手工方式,废轮胎破碎、粉碎及分级应采用自动化技术与装备,鼓励应用橡胶粉生产自动化集中控制生产线。再生橡胶应采用环保自动化或智能化连续生产装备,鼓励应用新型塑化方式生产,精炼成型应采用联动装备。
能源消耗指标上,从整胎破碎起计,再生橡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850千瓦时/吨(新型塑化装备除外);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350千瓦时/吨(40目以上除外)。
从环境保护方面看,废轮胎破碎、粉碎作业区,应设置粉尘收集和高效除尘设施,有效降低粉尘排放。再生橡胶生产应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配备适宜高效的尾气处理设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配备废水处理装置,废水排放达到《污水排放综合标准》,鼓励废水循环利用。
产品质量上看,再生橡胶产品质量应符合《再生橡胶》《再生丁基橡胶》等国家和行业相应的标准要求。橡胶粉产品质量应符合《硫化橡胶粉》《路用废胎硫化橡胶粉》等国家和行业相应的标准要求。
与《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同时发布的还有《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3〕86号)同时废止。